威海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设立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拍照→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2016] 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的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6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东侧,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高区福山路,哈工大东门对面学府家园17-6号2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经区海瞳路18号,经区地税局西侧,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临港区江苏东路,管委大楼西辅楼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631-5585286。 监督电话:0631-5352607 |